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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10月23日

國道一號上差點被撞翻

上週六幫一位國中同學拍婚攝,老婆大人則是幫忙作新娘造型。從桃園大園迎娶到彰化埤頭。
回程時,老婆比較早起,所以已經開始昏昏欲睡,但又貼心的怕我一個人開車會累,一路開著收音機邊唱歌邊陪我開車。
到了苗栗頭屋路段時,左方內側車道出現一台粉紅色小March緩緩超過我的車頭。想說雖然我已經時速100了,但內側本來就是給超車用的,超速一點也很正常。
但等到內側車超過我約兩個車身距離後,發現駕駛開車稍為有一點偏向內側又拉回來的感覺,像是駕駛有在"度咕",於是就跟它保持一點距離,也順帶看看後方,確認最近的車輛已超出視線範圍。
那知道突然就看見那台小粉紅先往內側漸漸彎去(此時我已在提高警覺),之後可能是駕駛驚醒後,發現自已朝內側護欄撞去,所以向右側急拉;但又發現向右修正太多,再將方向盤回左,結果當然當場失控向內側護欄猛力撞上!又因為力道過大,整台車就在我們車子的前面不到十公尺處打轉,再朝外側路肩甩去。
幸好當時已有提高警覺,確認後方無來車後已放慢速度,並在那台小粉紅打轉時馬上緊急剎車閃過,否則大概就要撞上它車頭大損或是被它攔腰撞翻。
底下就是當天車上的行車紀錄器拍下來的整段過程。
事後我太太還不斷發抖掉眼淚,直說嚇死人了,怎麼會這樣。

冰友啊(模仿沈文程)!防衛性駕駛的觀念還是很重要的,不要預測其他車輛一定可以穩定的向前開,所以跟車跟到幾乎貼近車屁股,也一定要眼觀四面。若是當天小弟沒這個觀念的話,大概就要好一陣子上不了班兼車子大修啦!

2011年10月19日

X-trail 大燈故障修理

話說小弟的愛駒-X-trail已經五歲了,這段期間也換了兩、三次大燈燈泡。先前都是先故障一邊,往往都是駕駛座這邊的近燈燈絲先燒了之後,再換副駕駛座的大燈燒掉。也因為昇達汽車的3918兄建議,以使用陶瓷燈座的線組取代原廠的塑膠件燈座,避免在愈來愈熱的夏天時,塑膠件燒熔產生意外。
前天晚上從公司開車回到楊梅後,先到市區停車買東西,上車後發動引擎再開大燈時,發現怎麼前方亮度沒有變化?下車一開,兩邊大燈竟然同時不亮了!
車子開回車庫後,馬上騎摩托車到材料行去買了兩顆燈泡。離題一下,楊梅台一線上那家材料行的東西真是有夠少,竟然完全沒賣Osram燈泡!只好退而求其次買了Philips。
昨天早上要開車上班時,就先動手換了駕駛座那邊的大燈。換下來後習慣性看一下故障原因,結果竟然發現近光燈絲完全沒有燒壞的痕跡。心想這下不太妙,恐怕不是燈泡燒了,趕緊開大燈測試一下,果然近燈依然沒反應,只好先這樣開上班。
之後再打電話請教3918兄,才依著他所指導的方式,寫了這篇文章跟大家分享有強光線組,且確定不是燈泡燒掉時的故障檢修方式。

2011年7月13日

爆胎了怎麼辦? DIY換備胎

最近真的是倒楣透頂,才在今年的第二天就被不明人士刺破四條輪胎,花了一萬四千元換了Maxxis HP600 215/65/R16四條胎。昨天(7/12)又因為大雨滂沱視線不佳,路邊停車時沒注意到路旁有小障礙物,一轉一擠之下,右後輪的胎壁又應聲而破~~~T_T。就成了底下這個慘狀。
好吧,花錢消災,沒想到楊梅這個小地方的輪胎行都沒有同一條胎的現貨,所以還要賠上一天的假來搞定它,不然沒辦法去上班。

2009年9月30日

碎碎唸:改裝LPG要拿命去搏嗎?

常在論壇上看見網友對改LPG的錯誤認知,認為改LPG會造成其他車主的危險。
其實都是錯誤的認知。
要了解台灣LPG合法改裝的問題,必須先了解各政府單位在LPG改裝此一議題上所扮演的角色。
在LPG改裝方面,相關的政府機關有:

1. 交通部路政司-掌理全國監理業務,管理車輛登記異動之職權單位,故下轄的"監理處"常常成為推動LPG改裝的最大”阻”力
2. 經濟部環保署-推動空污及溫室氣體降低,為LPG改裝推動之助力
3.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-制定各項國家標準(CNS)
4. 車測中心(ARTC)-從事車輛零組件及相關認證服務,其認證標準則依據標檢局制定之CNS

簡單把LPG改裝中的因果關係描述如下:
環保署因節能減碳及降低空污所以推LPG,給予加氣站以及車主相關補助。
車主的補助標準是以行照上的燃料欄位變更為”汽油/LPG雙燃料”為主所以必須到監理處要辦理行照變更。
但監理處變更行照又必須有合格改裝廠將特定車種(依行照上的車輛型式)送至ARTC進行檢驗的合格認證才可以通過。
而ARTC給予合格認證的標準則是來自標檢局的CNS文件。

所以簡單一個LPG改裝的合法性問題,就搞出了三個政府單位,一個法人機關,及民間業者改裝廠,最後還有可憐的車主。當其中有一個單位的政策轉彎,整個LPG的業界生態就會有所牽動。

回歸正題,因現行標準局CNS 12916已是97年3月28日的修訂版,所以原始條文已不詳。
但以加氣協會要求交通部擴大開放LPG改裝範圍的公函來看,原先的CNS 12916應該是把改裝的合格對象限制為"小客車",
但交通部路政司將小客車認定為"三廂式"(引擎室,駕駛艙,行李廂)客車,所以不讓監理處辦理非三廂式小客車的行照變更。
而97年3月28日的CNS則將改裝對象擴大解釋為一般汽車,所以不只是兩廂式,連單廂式的汽車都能因此規範而改裝LPG。

也就是說,其實目前任何汽車皆可改裝LPG,因為CNS標準已放寬適用範圍,當然前提是能夠合乎CNS的種種合理或不合理(請見本人14樓回文)的規定。但是車主若要領到所有補助,則必須要到監理處變更行照才算是法令範圍所允許的。因此得要看改裝廠願不願意花一個車型四萬元(兩萬車型認證,兩萬排氣檢驗)的費用,到ARTC去做驗證。但改裝廠是利益導向,所以冷門車種絕對不願意花錢進行認證,因此在現行規定不變的狀況下,能符合上述繁雜規定取得行照變更權利的車種少之又少。

以上拉拉雜雜說了一堆,其實只是想簡單的說明一句:
不要再拔獅子的鬃毛了!所有的資料網路上都查得到,
只是是否有心要去了解真相罷了!
改LPG不是什麼十惡不赦還要拿命去搏的事,改裝有其法源依據,只是因為台灣政府的種種規定,
才讓LPG的改裝車成了小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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